从严治检 首页/ 党建工作/ 从严治检/

把“三个规定”写入责任状 让“逢问必录”成为

时间:2022-03-30

来源:绥北人民检察院

作者:黄爽

编辑:徐慧

录入:徐慧

审核:于洪海

【字体:  
       作为绥北院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月系列活动重要一项,3月29日,绥北院举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签订仪式,分层级签订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首次把“三个规定”内容纳入责任目标,更好推动“逢问必录”成为检察人员的行动自觉。
        首先由政治部主任于洪海带领全体干部认真学习了《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和《黑龙江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从思想上再次统一认识,从行为中严格落实要求。

        签订仪式上,刘庆峰检察长与各分管副检察长;各分管副检察长与各分管部门负责人层层签订了责任状。

         绥北院《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从责任范围、责任目标、责任考核与奖惩等方面作了规定。明确了检察长、副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明确了在履行职能工作中不仅要做到清正廉洁,还必须履行“一岗双责”;明确了责任人在履行责任中,必须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自觉服从组织考核,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的干部,根据规定予以作出相应的责任追究。
在签订仪式的最后,刘庆峰检察长强调要充分认识签订责任状的目的意义,自觉履行“一岗双责”制度,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与规范检察行为相结合,提高依法办案能力。在工作中认真抓好办案安全工作,促进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检,树立检察机关崭新风貌。持续推进“三个规定”落实落地,将“三个规定”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举措,不断强化责任落实。


联系地址:绥北人民检察院 邮编:150090
版权所有 黑ICP备0500057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