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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绥北院:听证会给了我们希望和信

时间:2021-08-29

来源:绥北人民检察院

编辑:牟进欣

录入:徐慧

审核:于洪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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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检察院举办这次听证会,给了我们好好生活的希望和信心。我一定让孩子继续上学,以后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近日,在绥北检察院一起司法救助案的公开听证会上,被救助人高某、张某握着检察长刘庆峰的手激动地说。

      这是一起因故意伤害导致两名被害人致贫案件。被害人高某与被告人刘某系夫妻关系,因生活琐事引起争执,刘某将妻子高某、岳母张某刺伤,两人的损伤程度均为重伤二级。刘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高某生活本就不富裕,受伤后需要手术治疗,因为经济困难一直未能进行手术。张某年近七十,无经济来源,高额的医疗费也让其生活困难。二人均没有获得刘某的赔偿。
 

      绥北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多次到高某居住地实地走访,了解到高某之子刘某今年13岁,原本在赵光农场中学上初中一年级,但因家庭经济困难辍学。检察官发现,对高某开展救助符合专项活动中确定的五类重点人群中的第三类: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针对因案返贫致困乃至生活无着、学业难继的未成年人,绥北检察院拟为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由检察长刘庆峰亲自办理该案,并举行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

       “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本身就是让普通老百姓能够感受到司法的温暖。本案被告人与被害人系一个家庭,被害人无法获得赔偿,导致其未成年子女因贫辍学。这种情形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和范围,我同意检察机关对申请人予以救助。”会上,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王新平发表了意见。而听证员蒋雪峰律师则表示:“给予两位申请人司法救助,相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其燃眉之急,也能让其感受到司法的温度,达到社会稳定和谐的效果。”

经过评议,听证员意见一致,同意给予申请人高某、张某国家司法救助。“感谢听证员对检察工作的支持。我们会对该案申请人采取多维有效的救助模式,尽快解决其生活困难,让失学孩子尽早返回校园。”刘庆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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