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22,绥北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都做了啥?
时间:2023-01-12
来源:绥北人民检察院
作者:唐巧玲
编辑:徐慧
录入:徐慧
审核:于洪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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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绥北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以“能力作风建设年”和“质量建设年”活动为契机,紧扣公益保护核心,在法治建设中敢作为,在保障民生中办实事,在解决公益难题中求极致,高标准谋划、高强度推进。
2022年立案办理各类案件29件,其中行政诉前16件,刑附民9件,社会治理4件。全年办案实现传统的法定四个领域全覆盖,深化“三位一体”监督实践,分别向纪委监委和公安机关移送线索各1条。
精耕“核心区”。突出资源保护、食药安全两大核心领域,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全年办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安全案件16件。一是围绕打造美丽垦区,切实加大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滥伐林木、水资源保护等情形的监督,共办理保护黑土地案件10件,盗伐林木案件1件,水资源保护案件4件,保护黑土地200余亩,将保护黑土地做成系统工程。二是围绕“舌尖上的安全”,紧盯超市食杂店销售过期食品的问题,在红星农场有限公司内发现销售过期食品近百件,向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力促问题得到整改,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深耕“主城区”。紧盯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安全生产等法定领域,全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全年摸排线索8条,立案6件,制发行政诉前建议4件、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件。一是围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发现赵光农场和二龙山农场均有建筑已过租赁期限多年,未办理续期手续未缴纳出让金问题,农垦分院对赵光农场5处商服欠缴土地出让金案件线索进行了提级办理。二是围绕国有财产保护,与黑龙江省农垦北安社保局、绥化社保局开展联合行动,针对辖区存在的服刑人员违规缴纳领取基本养老金问题,督促有关单位依法退缴和追回服刑人员养老金20余万元。三是围绕欠缴水资源费损害国家利益问题,向3个县区制发检察建议3件,有效保护国有财产十万余元。四是围绕生产安全,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针对粮仓仓储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向五大连池市消防救援大队制发检察建议,并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方式对检察建议进行了公开宣告送达。
勤耕“开发区”。全年围绕最高检要求办理等外领域案件,立案6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7件、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件。一是围绕妇女权益保护,开展了妇女权益保护专项监督活动。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女职工保护条例》,全面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2022年5月,该院组成公益诉讼办案专班,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办案时间表、路线图,深入北安市辖区企业,围绕2个条例落实情况,进行实地走访,先后召开座谈会6次、填写调查问卷一千余份、调取有关单位的工资表20余份、询问劳资部门工作人员20余人次。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份,保护了辖区近万名女职工合法权益,督促辖区企业落实优化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制发行政诉前建议1份,督促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行政监管职责,确保地方法律落地见效。为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督促问题及时整改,该院举行检察建议宣告送达会和公开听证会,参与听证的人大、妇联、工会代表积极建言献策,高度评价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及该院妇女权益保护专项活动的现实意义。二是围绕知识产权保护,全力开展种子安全领域从业禁止专项监督活动。在食品安全、种子安全领域从业禁止行政公益诉讼法律监督专项活动中,发现平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后,仍然在哈尔滨市宾县、延寿县、尚志市注册种子销售商店从事种子销售业务,违反了从业禁止相关法律规定,该院通过立案1件、分别向6家农业农村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了诉前检察建议,多管齐下促进问题整改。
精耕“核心区”。突出资源保护、食药安全两大核心领域,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全年办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安全案件16件。一是围绕打造美丽垦区,切实加大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滥伐林木、水资源保护等情形的监督,共办理保护黑土地案件10件,盗伐林木案件1件,水资源保护案件4件,保护黑土地200余亩,将保护黑土地做成系统工程。二是围绕“舌尖上的安全”,紧盯超市食杂店销售过期食品的问题,在红星农场有限公司内发现销售过期食品近百件,向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力促问题得到整改,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深耕“主城区”。紧盯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安全生产等法定领域,全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全年摸排线索8条,立案6件,制发行政诉前建议4件、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件。一是围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发现赵光农场和二龙山农场均有建筑已过租赁期限多年,未办理续期手续未缴纳出让金问题,农垦分院对赵光农场5处商服欠缴土地出让金案件线索进行了提级办理。二是围绕国有财产保护,与黑龙江省农垦北安社保局、绥化社保局开展联合行动,针对辖区存在的服刑人员违规缴纳领取基本养老金问题,督促有关单位依法退缴和追回服刑人员养老金20余万元。三是围绕欠缴水资源费损害国家利益问题,向3个县区制发检察建议3件,有效保护国有财产十万余元。四是围绕生产安全,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针对粮仓仓储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向五大连池市消防救援大队制发检察建议,并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方式对检察建议进行了公开宣告送达。
勤耕“开发区”。全年围绕最高检要求办理等外领域案件,立案6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7件、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件。一是围绕妇女权益保护,开展了妇女权益保护专项监督活动。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女职工保护条例》,全面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2022年5月,该院组成公益诉讼办案专班,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办案时间表、路线图,深入北安市辖区企业,围绕2个条例落实情况,进行实地走访,先后召开座谈会6次、填写调查问卷一千余份、调取有关单位的工资表20余份、询问劳资部门工作人员20余人次。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份,保护了辖区近万名女职工合法权益,督促辖区企业落实优化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制发行政诉前建议1份,督促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行政监管职责,确保地方法律落地见效。为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督促问题及时整改,该院举行检察建议宣告送达会和公开听证会,参与听证的人大、妇联、工会代表积极建言献策,高度评价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及该院妇女权益保护专项活动的现实意义。二是围绕知识产权保护,全力开展种子安全领域从业禁止专项监督活动。在食品安全、种子安全领域从业禁止行政公益诉讼法律监督专项活动中,发现平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后,仍然在哈尔滨市宾县、延寿县、尚志市注册种子销售商店从事种子销售业务,违反了从业禁止相关法律规定,该院通过立案1件、分别向6家农业农村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了诉前检察建议,多管齐下促进问题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