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保密自查内容
时间:2023-04-21
来源:绥北人民检察院
作者:尹石
编辑:邱纯
录入:邱纯
审核:于洪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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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涉密人员和其他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工作人员,都应当开展保密自查自评。自查主要包括7方面19项内容。
一、接受保密管理情况
1.本人是否知悉所在岗位涉密程度以及个人涉密等级。
2.是否按要求参加保密教育培训,熟悉并掌握相关保密制度要求。
3.是否落实涉密人员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4.因私出国(境)是否进行申报并接受审批,行前是否接受保密提醒谈话,返回后是否接受回访谈话并及时交还出国(境)证件。
二、经办国家秘密事项定密情况
1.本人是否了解本行业、本领域保密事项范围,是否熟悉定密审批流程,是否知悉本部门定密负责人。属于定密负责人的,是否了解其定密职责。
2.本人承办的涉密事项是否规范履行定密审批程序,是否经定密责任人审核签字并注明定密依据。所拟定(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是否符合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或者与所执行、办理事项一致。
3.本人承办的涉密文件资料是否规范标注密级、五角星和保密期限,过程稿(含电子文档)是否完整标注国家秘密标志。
三、工作秘密管理情况
本人承办的工作秘密事项制作、收发、传递、保管、借阅、复制、汇编、维修、销毁各环节是否符合工作秘密管理要求。
四、涉密文件使用管理情况
1.本人持有的涉密文件是否台账清晰、账物一致,并存放在保密柜中;保管的涉密文件是否存在查无去向的情形,是否违规留存涉密载体。
2.本人借阅、使用涉密文件是否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3.复印涉密文件是否履行审批登记手续,是否使用涉密复印机并加盖复制戳记,复印多份的是否编制序号。
4.销毁涉密文件是否履行审批登记手续,销毁审批单是否留档备查。
五、信息设备使用情况
1.是否擅自卸载、拆除涉密计算机的保密专用防护系统,是否将手机违规连接涉密计算机。
2.是否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互联网邮箱、即时通信工具及公共云服务平台等存储、处理、传输国家机密。
3.刻录涉密信息是否经过审批、刻录涉密信息的光盘是否准确标注密级,并放在保密柜中,向单位提供涉密信息是否清晰登记台账,并明确去向。
4.使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之间共用打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
5.使用普通手机是否落实保密要求,是否在普通手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是否在保密要害部门、涉密会议和活动场所使用普通手机,是否在使用涉密信息设备的场所使用普通手机进行视频通话、拍照、上网、录音和录像等。
六、参与涉密会议、活动情况
参加涉密会议、活动是否严格遵守保密要求、是否擅自记录、录音、录像、摘抄,参加涉密会议、活动带回的文件是否纳入涉密文件登记管理。
七、泄密事件报告情况
是否做到及时报告发现的泄密事件。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