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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北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

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

时间:2021-06-23

来源:绥北人民检察院

编辑:徐慧

录入:黄爽

审核:于洪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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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6下午5时,绥北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意见》中7条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7条加强对同级领导班子的监督、7条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4条加强党对监督工作的领导共计25条意见,检察长刘庆峰同志带领党组成员进行了深入学习。
        通过对党中央出台《意见》的学习,与会的党组成员明确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也认领了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班子监督各自应负的职责任务。
        学习结束后,检察长刘庆峰强调,一是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全面监督。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以身作则、敢抓敢管,定期与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班子成员要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好“一岗双责”,贯彻好民主集中制,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主动监督、自觉监督。二是检务督察部门要强化专责监督,不断提升监督实效。“监督是最好的防腐剂”。不仅要强化监督管理,而且要实行第三方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做到全方位的监督,“把权力关进牢笼里”,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敢于动真碰硬,确保权力始终在正确轨道上运行。时刻记住“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用于人民”的根本宗旨,在思想上做到“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三是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还要严格制度执行和落实。健全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三个规定”、述职述廉等制度。党组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状态。要贯彻执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民主集中制度。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不折不扣把《意见》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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